关于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26-0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要求和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科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以下简称《通知》)。

一、什么是“两个同等对待”?

(1)就业机会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薪酬待遇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两个同等对待”源于何处?

“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中提出。

三、“两个同等对待”适用对象?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于经住培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

四、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有什么政策?

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五、住院医师职称晋升报考年限有什么政策?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住院医师职称晋升报考年限与硕士研究生保持一致。

解读:

(1)应届本科毕业生即报考并录入“住培”,在结业后可享受本科应届生“校招”待遇;

(2)“住培”结业的本科学历学员,在求职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应与临床医学专硕(四证合一)同等对待。